一、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优化我院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确保生源质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西安理工研教〔2021〕26号)及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采取学生申报、学科推荐、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形式,选拔一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推荐其攻读博士学位。
二、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录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院考核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全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党委负责人及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学科带头人、有博导资格的教授代表担任。
各学科联合所在系所,成立学科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小组(简称“学科考核小组”),由学科负责人任组长、相关系所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不少于3人)由本学科教授代表组成,秘书由学科秘书担任。各学科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学科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和审核工作。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已获得学士学位,无不及格成绩且硕士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优良的本校全日制非定向在学硕士研究生。
3、有较强的外语能力,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的规定。
4、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或取得学院认定的学术成果的优先推荐。
5、学院认定的学术成果包括:
① 在《西安理工大学学术期刊认定标准及目录(2019 版)》(含增补期刊)(西安理工发〔2019〕3号、〔2020〕1号)、EI收录的学术期刊、《西安理工大学学报》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含学校批准的合作导师和协助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学生第二作者正式发表,或已网络出版且有正式DOI号的学术论文。
② 以第一或第二完成人授权的发明专利且已取得授权证书。
③ 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且学术专著的封面署名著者中应包含导师(含学校批准的合作导师及协助导师)。
④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奖励须取得获奖证书原件或学校正式公布文件,和由竞赛指导教师签名确认的项目排名证明材料。科技创新竞赛范围参照《西安理工大学科技创新竞赛管理办法》西安理工本教〔2019〕5号文件、《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目录》(校研究生院主管)和《西安理工大学科技类竞赛目录》(校团委主管)执行。获奖类别及其排名要求详见附件1。
四、选拔范围
1、一年级硕士生:仅限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2、二年级硕士生:仅限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且已完成规定的硕士课程;
3、三年级硕士生:在学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已完成学位论文主要研究工作,且完成情况良好。
五、选拔程序
1、拟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规定和要求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提出申请,填写《西安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供硕士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科研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经硕士导师及拟报博士生导师签字同意后,报学科考核小组。
2、各学科考核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面试、资料审阅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知识进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核学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素养、创新能力、身心素质和培养潜质等,确保有突出学术专长和科研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对于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各学科将通过考核的学生名单报送学院,经院考核小组审核通过后,形成推荐名单。
六、录取原则及流程
实行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分批次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在录取中体现公平、贡献、重点支持导向。
1、导师录取人数限定
① 我院具备招生资格的博导(以当年招生简章名录为准),每人每年招收博士生人数原则上为2名(国家级人才以其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为准)。
② 新晋博导(以学校相关文件批示为准)首次独立招生时,原则上限招收脱产(非定向就业)博士生1名。
③ 院外兼职博导(以当年招生简章名录为准),原则上每人每年在我院招收博士生不超过1名,且非院士兼职导师不连续招生。
④ 以我校为主持单位的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直接经费不少于200万元),且招生当年9月1日距项目结题不少于1年的项目负责人(以项目批准文件为准),招生人数和类别在本条第1款基础上可增加1名。以我校为第一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在获奖后的第一个招生年份招生人数和类别在本条第1款基础上可增加1名。同时主持多项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和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博士招生奖励指标不累计,上限为1名。
2、导师招生顺序及录取批次
① 导师招生顺序
第一顺序为与学校签订人才工作合同的国家级人才(第一层次为院士,第二层次为国家千人、杰青、长江学者、万人领军,第三层次为青千、优青、青长、青拔),第二顺序为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第三顺序为二级教授、主持50万元(含)以上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相同级别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博导,第四顺序为其余博导。同等条件下,招生顺序按照近三年的科研业绩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上述项目需为单个项目,且在学生入学当年9月1日仍处于在研状态。
② 学生选拔批次
依据本文件“三、基本条件”规定,根据相关成果及外语水平,对通过学院审核的申请人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或相当英语水平考试或有学院认定的学术成果的申请人;
第二批次:通过学院审核的其他申请人。
3、录取步骤
① 考虑公平原则,按照导师招生顺序,名下有学生报考的导师优先录取1名(含已录取的直博生)。通过国家英语六级且有相关成果的学生,导师应优先录取。
② 存在剩余指标情况时,考虑重点支持导向原则,按照导师招生顺序,对第一批次学生调剂录取,依次完成导师的招生指标。通过国家英语六级且有相关成果的学生,导师应优先录取;第一批次学生完成录取后,若仍存在剩余指标,则启动第二批次学生录取,按照导师招生顺序,依次完成导师的招生指标,直至用完招生指标。
4、拟录取硕博连读生名单在学院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并通过的名单纳入当年博士研究生录取计划,并占用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5、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当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并通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方能获得博士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安排为准。
七、培养要求
1、通过硕博连读考核确定资格的一年级、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自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起,纳入博士研究生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注册博士研究生学籍并注销其硕士学籍,不再受理该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授予等手续。
2、通过硕博连读考核推荐的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必须在规定学制时间内,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方能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八、监督与管理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学科考核小组负责全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全程指导与监督。
2、选拔、考核过程中,对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指导教师、负责人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在选拔工作中,若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录取但尚未入学者,将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已录取且已注册博士研究生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九、其他
1、我校每年仅受理一次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推荐选拔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硕博连读”相关申请。
2、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秋季学期开学之日在各学院履行正常的研究生报到、注册手续,并纳入学院博士研究生的日常管理。
3、硕博连读研究生应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公开招考的考生一起履行正常的博士研究生报名手续。
4、硕博连读研究生纳入博士生日常管理后,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并按规定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其他奖励等。
5、硕博连读研究生可申报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树人远航”培育(西安理工研教〔2021〕24 号)等培育项目。
附件 1. 科技创新竞赛认定范围
2. 西安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适用研一学生)
3. 西安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适用研二、研三学生)
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1.doc
附件2 .docx
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