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量化计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激励博、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各项评审,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术成果量化标准
学院统一规定各项学术成果量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学术期刊认定标准依据《西安理工大学学术期刊认定标准及目录(2019 版)》(含增补期刊)文件(西安理工发〔2019〕3号、〔2020〕1号)执行。
(2)正式发表的A++类论文,每篇计150分;正式发表的A+类论文,每篇计100分;正式发表的A类论文(不含开源期刊),每篇计50分;正式发表的B类论文,每篇计20分;正式发表且E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含开源期刊),每篇计20分;EI/CPCI收录的会议论文,每篇计5分(限计1篇)。以上论文成果必须提供正式出版的期刊(或电子版)或会议论文集(或光盘),涉及SCI或EI检索的论文还需要提供我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及发表当年的分区证明。本条所述的正式发表论文是指论文已最终定稿排版见刊(在线发表但尚未最终定稿排版的论文不计入学术成果)。
(3)发表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索引(CSSCI)收录期刊的论文,每篇计5分。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其他学术论文,以及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论文,每篇计2分(限计1篇)。以上论文成果必须提供正式出版的期刊(或电子版)或会议论文集(或光盘)。
(5)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计30分,须提供授权证书;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分(限计1项),须提供授权证书。
(6)已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项计2分(限计1项),须提供授权证书。
(7)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学生封面署名位次第1、第2、第3的分别计100分、50分、20分;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学生封面署名位次第1、第2、第3的分别计30分、10分、3分。上述学术专著的封面署名著者中应包含导师(含学校批准的合作导师及协助导师),且均须提供有学生封面署名的正式出版专著。
(8)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竞赛奖励按获奖类别及其排名情况计分,详见附件1。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均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学校正式公布文件,并提供由竞赛指导教师签名确认的项目排名证明材料。可用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计分的科技创新(竞赛)范围参照《西安理工大学科技创新竞赛管理办法》西安理工本教〔2019〕5号文件和《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目录》执行。
(9)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获奖按获奖级别及其排名情况计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详见附件2。
三、关于学术成果量化标准的说明
(1)以上学术成果量化标准中涉及的所有学术成果,均应以西安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2)第二条第(2)、(3)、(4)、(5)、(6)款中所涉及的学术成果,均应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含学校批准的合作导师及协助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完成人;当学生为第二完成人时,相关成果量化计算须乘以0.7的系数。对于博士一年级学生,该条所述的导师可以是该生硕士阶段的导师(含学校批准的合作导师及协助导师)或在国外访学期间的合作导师。
(3)第二条第(2)、(3)、(4)款中所涉及的学术论文,其通讯作者需为学生的导师(含学校批准的合作导师及协助导师)或在国外访学期间的合作导师。对于博士一年级学生,其学术论文通讯作者可以是该生硕士阶段的导师(含学校批准的合作导师及协助导师)或在国外访学期间的合作导师。
(4)同一学术成果获得不同级别量化分数时,均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分。
(5)对于应届毕业研究生(硕士第5学期及以后、博士第7学期及以后),考虑其特殊性,已网络出版且有正式DOI号的论文(仅限A++类、A+类及非开源的A类论文),可按本文件(二、学术成果量化标准第(2)条)的规定计分(该类论文不提供检索证明)。
(6)研究生在学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时,其同一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所有。
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2021年7月20日
附件1 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计分分值
附件2 科技奖计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