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校、学院实际,依据《西安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与录取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复试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全面提升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指导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人才选拔规律,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当前最新卫生防疫相关要求,完善保障制度,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服务考生,应考尽考。
二、复试时间及方式
1、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对于调剂考生,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或现场复试;若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平台选用腾讯会议,同时选定钉钉视频会议作为应急备选。
2、我院复试时间段为2023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预计4月6日之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25日之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3、考生网络远程复试指南详见附件1。
三、复试组织管理
1、根据学校要求,成立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简称“院招生工作组”)、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细则的制定、各学科复试分数线审核、全院招生指标分配与协调、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各学科复试过程指导与监督、全院招生复试结果审核与拟录取结果公示等。院招生工作组和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组 长:郭鹏程
成 员:程 文 王义民 李红英 吴罗长 畅建霞 王全九 李炎隆 侯精明
冯建军 徐国策 李家科 宋孝玉 吴军虎 王新宏 郑小波 司 政
秘 书:魏 芳 熊海晶
2、各学科联合所在系所,共同成立学科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简称“××学科复试工作小组”),由学科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本学科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不少于5人),秘书由学科秘书担任;若实行网络远程复试的,还须配备1名及以上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网络技术平台的服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实行现场复试的,结合当前最新卫生防疫相关要求,做好复试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
3、学科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学科的招生复试与初步录取工作,制定本学科招生复试工作细则,划定学科复试分数线;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制定工作程序和评判标准,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工作原则;负责对考生的能力进行测试,对复试考生逐一进行测试,可采取小组成员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灵活多样的测试形式。小组成员在测试过程中独立评分,复试小组负责填写《西安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4、学科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名单、复试工作细则及复试分数线等,应及时报学院招生工作组(院研究生科)审核、备案。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
1、我院各专业一志愿复试分数线见表1【2023年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分数线】。
表1 2023年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分数线
招生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50分) |
080700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260 |
35 |
53 |
081403 |
市政工程 |
273 |
38 |
57 |
081501 |
水文学及水资源 |
260 |
35 |
53 |
081502 |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
260 |
35 |
53 |
081503 |
水工结构工程 |
260 |
35 |
53 |
081504 |
水利水电工程 |
260 |
35 |
53 |
081505 |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
260 |
35 |
53 |
0815Z1 |
流域泥沙与生态水利 |
260 |
35 |
53 |
082801 |
农业机械化工程 |
260 |
35 |
53 |
082802 |
农业水土工程 |
260 |
35 |
53 |
082803 |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
260 |
35 |
53 |
082804 |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
260 |
35 |
53 |
0830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273 |
38 |
57 |
090707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251 |
33 |
50 |
085700 |
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 |
273 |
38 |
57 |
085800 |
能源动力(专业学位) |
273 |
38 |
57 |
085900 |
土木水利(专业学位) |
273 |
38 |
57 |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学科根据情况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第一志愿上线不足者可不受此约束)。
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参加单独考试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进行确定;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所有专业均不接受考生的破格复试申请。
4、我校已经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再参加复试,但计入录取总数。
(二)复试内容
1、各学科要坚持立德树人,要坚持科学选拔人才,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2、各学科要科学设置复试命题小组,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人员组成。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
(三)学科复试细则
1、各学科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制定学科复试实施细则,报院招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于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2、各学科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卫生防疫工作要求和学科实际情况,提前制定工作流程、人员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
(四)咨询指导与复试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与咨询。各学科结合学院复试工作安排,综合运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与咨询。要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考生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各学科根据复试名单,由学科秘书通过电话、微信或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摸底,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若学科采用线上网络远程复试,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要协助落实解决,切实为考生做好服务与技术兜底保障工作。
3、提前调试远程复试软件平台。若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平台,复试平台应支持“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各学科要对所使用软件平台以适当形式组织模拟演练,并做好备用网络及复试软件准备。同时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
(五)考生资格审查
正式复试前,各学科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核查考生个人信息,完成实名认证。考生须进行诚信复试承诺,并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供)。
3、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
4、高职高专毕业证书、10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提供)。
5、结业证书(本科结业生提供)。
6、在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本科历年学习成绩证明。
7、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在职定向培养的公函。
9、符合国家享受报考2023年硕士研究加分政策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供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各学科安排专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六)复试内容与管理
1、对于需要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各学科需通知考生提前自行准备好电脑或手机等具备语音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已完成复试的考生不得将复试内容向其他考生泄露或在网络传播,一旦发现取消相关考生复试成绩并根据泄密程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和综合面试(满分150分),二者成绩相加即为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国语应用、专业基础、实践创新等综合能力。
(1)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5小时。考生须查阅《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选择一门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并提前报学院研究生科。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要与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专业课名称一致。
(2)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综合面试内容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外国语应用能力考查(50分),包括外国语听力测试、外国语口语表达;二是综合能力考察(100分)。
(3)外国语听力测试占20分,学院建立听力试题库,考试前随机抽取听力试题由考生作答;外国语口语测试占30分,以考生自我介绍、复试老师提问考生回答等形式进行。
(4)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和创新意识;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各学科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过程所有复试资料、评分记录、复试情况登记表、复试语音视频等全过程资料按规定留存3年备查。
(6)同等学力等加试考生,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按照学校《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可以为笔试,每科目满分100分。本项考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同等学力等加试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7)学院或学科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3、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各学科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调剂工作
(一)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若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复试分数线高于国家要求时,则初试成绩也需同时符合才能调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的专业一般不得接收未统考数学考生调剂;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如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操作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校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录取。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拟调剂我院的考生,需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申请信息,各学科负责初审并拟定调剂初审名单,报学科带头人签字后上交院招生工作组备案(备注遴选依据)。院招生工作组核定可参加复试的调剂生名单之后,各学科秘书根据名单发送调剂生复试通知。
3、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校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复试。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含调剂生)名单,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院招生工作组,由院招生工作组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予录取通知,并积极推荐、协助调剂到其他院校。
4、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根据学院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院招生工作组将通过学校网页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三)调剂复试要求: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复试。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内容和第一志愿考生标准相同。
六、录取工作
1、院招生工作组根据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有关原则,将招生指标分配至各学科。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属于专项招生,单独组织复试录取。
2、各学科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结果,并提交院招生工作组审核。各学科不得擅自随意调整招生规模和计划数。
3、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综合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40%)。初试总成绩是指研究生入学考试各科成绩之和,按百分制折合后进行总成绩计算;复试综合成绩是指复试各环节的成绩之和,按百分制折合后进行总成绩计算。
成绩折合为百分制的计算办法:
(备注:同类别考生是按其一志愿报考类别确定)
各学科根据本学科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于同类别考生(第一志愿考生或调剂考生)进行录取时:若总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初试成绩总分高者;若总成绩及初试成绩总分均相同,则按照业务课一(数学)、外国语(英语)、业务课二(专业课)、政治理论的科目顺序,优先录取相应科目成绩高者。
5、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复试为不合格:
(1)综合面试(满分150分)成绩低于9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有一门及以上成绩低于60分;
6、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而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等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方不承担责任。
7、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8、拟录取考生应按学校要求提交《体格检查表》(3个月以内“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报告含照片、肝功和胸透检查结果,且加盖医院公章)。凡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学校将保留取消其拟录取资格的权利。
9、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与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存在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信息公开
1、经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后,学院将及时向考生公布本院招生复试工作相关信息。
2、学院和各学科提前面向考生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以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3、各学科拟录取名单(含调剂考生)提交院招生工作组进行汇总审核,并报校研究生院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若考生对学院复试录取结果等有异议,可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出申诉。如考生对学院的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进一步向学校进行申诉。
八、违规处理
1、对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3、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
1、各学科要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责任,做好组织管理与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认真组织模拟演练。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3、对涉及研究生复试录取的苗头性倾向性舆情信息,各学科要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澄清声明,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及早消除负面影响,避免形成舆情事件。
本细则从即日起执行,有关解释权归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
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