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有关原则规定(修订版)
一、招生指标分配原则
1、院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
2、对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招生指标,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扣除机动调节指标后,按照“基数指标+奖励指标”的方式进行学科间分配。
3、机动调节指标:不超过全院指标的5%,由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当年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在各学科间进行机动调节使用,以确保全院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
4、人头基数指标:根据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人数和职称情况,确定各学科招生的人头基数指标。计算办法:具有硕导资格且上了当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的本院教授2个/人、副教授1个/人(通过学校审批上了当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的其他人员视同副教授);当年主持有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但尚未获得硕导资格的本院青年教师,可以副导师身份招生1个/人;本校跨院招生的导师,教授、副教授分别按1个/人、0.5个/人计算;院士等国家级人才,如果学校未单列指标,则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单列指标及人员范围。
5、奖励指标:扣除机动调节指标和人头基数指标后的剩余指标,作为全院奖励指标。奖励指标分为“一志愿上线奖励指标”、“业绩奖励指标”两类,其权重分别取50%、50%(学院将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权重)。奖励指标计算办法为:
(1)一志愿上线奖励指标:根据当年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各学科在全院的占比进行计算,即:
(2)业绩奖励指标:根据各学科前3年度列入招生简章的本院导师的累计业绩分(简称“学科累计业绩分”),在全院前3年度列入招生简章的本院导师的累计业绩分(简称“全院累计业绩分”)的占比进行计算(业绩分以学校核定数据为准,由院办提供),即:
学科业绩奖励指标 =(学科累计业绩分/全院累计业绩分)×奖励指标×50%
奖励指标计算结果为非整数时,采用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因四舍五入而出现计算奖励指标数超出实际可奖励指标数时,差值部分由机动指标补足;若出现计算奖励指标数少于实际可奖励指标数时,差值部分计入机动指标。
6、各学科根据分配指标数,按考生总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有关总成绩计算和复试录取办法,详见《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水院研【2018】03号)。
7、分配至各学科的指标,已包含学科推免生接收、优研计划、单考、校企业合作的专项计划等指标。
二、招生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
1、国家正式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各学科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是否接收调剂考生,并拟定本学科一志愿招生及调剂招生复试分数线,按规定时间上报学院,经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院统一对外公布各学科招生复试分数线。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同一学科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必须划定公布相同的复试分数线。
3、一志愿考生上线(国家线)人数达到当年拟招生指标数120%及以上的学科,其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按当年学科拟招生指标数的120%左右所对应的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分数进行划定,原则上不得超过130%;
4、一志愿考生上线(国家线)人数未达到当年拟招生指标数120%的学科,其复试分数线由学科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划定,但不得低于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各学科对调剂考生的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学科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复试分数线。对于一志愿考生上线(国家线)人数不少于当年拟招生指标数的学科,其调剂考生的复试分数线须在本学科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基础上至少上浮20分。
三、调剂生招收录取原则
基于既保护一志愿考生积极性,又不断提高招生质量考虑,全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按以下原则执行:
1、一志愿考生上线(国家线)人数未达到当年拟招生指标数80%的学科,接收调剂生的比例不超过学科当年拟招生指标数的50%;若一志愿考试上线人数与拟调剂人数合计低于当年拟招生指标数或未能完成该学科当年招生指标数时,剩余指标由学院收回,作为学院机动指标处理;
2、一志愿考生上线(国家线)人数达到当年拟招生指标数80%~150%的学科,接收调剂生的比例不超过学科当年拟招生指标数的20%;
3、一志愿考生上线(国家线)人数超过当年拟招生指标数150%的学科,不再接收调剂生;
4、各学科接收调剂生,原则上优先考虑接收一志愿报考我院相关相近学科的优秀考生和报考其他学校想要调剂回本校的优秀考生;
5、有关调剂录取的其他规定与实施细则,详见《西安理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
四、导师录取人数规定
1、本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应在自己所属学科招生。因学科评估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进行跨学科招生的导师,应提前填写《水利水电学院跨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其当年跨学科累计招生人数教授不得超过2名、副教授不得超过1名,并由跨学科招生导师所属学科从其当年招生人头基数指标中划转指标至相应学科。
2、本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当年累计招生人数原则上教授限5名,副教授限3名,且每届在读硕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教授限6名,副教授限4名;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以列入学校当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为准)首次独立招生,原则上限招2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校跨院招生的非本院导师,原则上当年在本院招生人数限1名。
3、尚未获得硕导资格且当年主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本院青年教师,经本人申请(填写《水利水电学院青年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和学院审批同意,在其基金在研期间可作为副导师每年招生1名,并须指定1名有硕导资格的教师作为联合指导的正导师(须签订《水电学院联合指导研究生协议》),但不占正导师的招生名额。
4、院士、杰青、优青等国字号帽子人才,如果学校提供单列指标,则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招生;如果学校未提供单列指标,则由相关学科确定该类人员的当年招录人数,并予以优先考虑。
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有关解释权归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