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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细则(试行)

2025年09月05日 11:27 水利水电学院 点击:[]

水利水电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细则(试行)

2025 年是学校全力冲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决战之年,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校2025年工作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狠抓落实,推动学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学校全力冲击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贡献水院力量。

一、总则

为促进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健康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西安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采取学生自主申报、相关学科专业择优推荐、学院工作组审核、学校审批结合的形式,从应届本科生中选拔一批政治思想合格、学习成绩优秀、理论基础扎实、创新能力突出、学术兴趣浓厚、综合素质过硬的优秀学生,推荐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或以“直接攻博”的方式攻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2、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广大师生权益。

3、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成立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组(简称“院工作组”)和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简称“审核小组”)。院工作组负责领导统筹安排学院推免工作,审议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程序及推免名单,研究解决推免工作中的相关重要问题。审核小组负责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1、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组成员名单

 长:院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

 员:院党委副书记 其他副院长 各学科带头人

 书:教学科成员 学工办主任 研究生科成员

2、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名单

 长: 院党委副书记 主管本科副院长

 员:各系所主任  

 书:教学科成员 学工办主任 研究生科成员

各学科联合所在系所,共同成立学科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简称“学科推免小组”),由学科负责人任组长、系所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不少于5人)由本学科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秘书由教学主任担任。各学科推免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学科的免试研究生推荐与招收工作。各学科推免小组成员名单应及时报院工作组(院教学科)审核、备案。

三、推荐与招收计划

1、全院推免计划名额以学校下达的指标为准。基于我院各专业本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兼顾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双一流”学科建设本硕连读培养、卓越工程师培养以及学院需求等进行综合考虑,科学制定各学科推免名额分配方案,经院工作组审议后下达各学科。

2、学院可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及直博生学科列表,参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学院计划招收的推免人数,按本年度向社会公布的“推免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计划人数执行,其中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该学科当年博士生招生人数的20%。

4、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根据自身意愿可以选择学术型或专业型,学院优先招收校内外具有推免资格的直博生。学生一旦获得直博生推免资格并被录取,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学、转为硕士或更换导师。被我院招收的综合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4.20(含创新成果加分)的研究生,学院一次性奖励5000元。

5、我院每位研究生导师当年可招收的免试硕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前一年的招生人数,直博生招生人数以导师当年的博士指标限额为准。

6、对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经历以及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推荐免试条件与程序

4.1 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在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思想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及违法违纪等行为。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并且参加我校组织的大学生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4、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5、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各门课程都及格,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修全部课程的综合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4.20(含创新成果加分)

(2)推免我校且已修全部课程的综合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3.50(包含创新成果加分),并排名位居所在专业前15%

(3)若课程学习综合平均学分绩点未能达到要求,但其创新获奖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国家级A类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赛)国家级银奖及以上)总排名前三的本科生。

国家级A类科技创新竞赛二、三等奖及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赛)、数学建模、电子竞赛、“挑战杯”省级最高奖排名第一的本科生。

本硕连读生的考核筛选按照《西安理工大学本硕连读生管理办法》(西安理工本教〔2017〕17号)执行。

7、拟申请推免学生必须有一名本专业专家推荐。推荐专家须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原则上每位专家限推荐2名学生。

4.2 创新成果的认定及加分

本细则中涉及创新成果的认定及加分的,遵循以下原则:

1、创新成果认定范围原则上以学校公布的创新竞赛名单和学校制定的学术论文范围为准。

2、若创新成果已用于冲抵不及格课程,则不得加分。

3、创新成果获得者申请学分绩点加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竞赛获奖:按照《西安理工大学科技创新竞赛管理办法》(西安理工本教[2019] 5号)文件执行。竞赛范围及级别原则上以当年公布的竞赛目录为准

2)发表论文:学生在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学术期刊认定标准及目录(2019版)》(含增补)予以认定。其中,Nature和Science及其子刊类论文破格录取;A++类论文加0.2分,A+类论文加0.15分,A类论文加0.1分,B类论文加0.05分,其他国家级核心期刊加0.02分。

3)发明专利: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加0.05分

4)其他成果:以第一完成人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以结题证书为准),结题优秀者加0.02分,结题合格者加0.01分。

(5)创新成果的认定截止时间以学院的推免工作通知为准,若学生在上述4个方面的某方面有多项加分时,原则上只取1项,不得累计加分各方面创新成果绩点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0.3分。

4.3 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规则

(1)符合4.1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的学生,按综合平均学分绩点(包含创新成果加分)一起排队,根据其所在专业推免指标数,依照绩点高低依次录取。若因其所在专业推免指标数有限,未能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可优先参加全院联评。若所在专业未能完成推免指标数,则剩余指标收回学院进行全院联评。

(2)综合平均学分绩点(包含创新成果加分)相同者,英语六级通过者优先。英语等级相同者,依次比较六级、四级成绩,分高者优先。

(3)学院及专业优先录取推免至我院的直博生,再录取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专业能力强、有科研创新潜质的学生。

(4)特殊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作为主力成员(前3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4免试资格的推荐程序

1、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填写《西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西安理工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专家意见表》,向学院提交申请和相应证明材料(成绩单、英语四六级成绩单、科技创新获奖证书等),填报拟申请意向。申请表须在学院通知的截止时间前提交。

2、学科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申请材料,确定符合条件的有效申请学生名单,并将其反馈院工作组。

4、院工作组依据推免条件,采取审阅档案、申请材料等多种方式,对申请的学生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以及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需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5、院工作组审核并确定学院拟推免的学生名单(含姓名、学院、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学术创新能力等),并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

6、学院将公示后确定的拟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研究生院,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7、学校上报拟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资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方能获得免试研究生推荐资格。

五、招收推免生的条件和程序

5.1招收条件

1、本校推免生招收要求

符合学校规定的推荐条件并获得本校推荐免试资格者,经学院复试合格。

2、校外推免生招收要求

1)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必须获得所在本科院校推荐免试资格且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推免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良,具备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4)同等条件下,英语六级通过者优先。英语等级相同者,依次比较六、四级成绩,分高者优先。

5)应具备拟申请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相近的专业背景。

6)参加我院复试合格。

5.2 招收程序

1、获学校推荐的学生,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查看是否获得推荐资格。

2、推荐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并按有关规定及要求注册、填写基本信息、提交有关资料、选择报考我校志愿、上传照片并网上支付报名费。

3、学院、学校对申请学生信息审核后,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学生发送复试通知,申请学生需点击“同意复试”进行回复。

4、“同意复试”的申请学生按规定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未经复试的申请学生不得录取,复试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5、学科推免小组采取审阅档案、申请材料、复试(面试)等方式,对申请我院的学生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潜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学生复试成绩、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能力考核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确定并向院工作组提交学科拟招收推免生名单。院工作组审核确定全院拟招收推免生名单。

6、我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拟招收推免生置为“待录取”状态,“待录取”学生应及时选择“招收待录取”,逾期我院有权利对学生的“待录取”资格进行处理。

7、经审议后,我院将“招收待录取”学生名单上报校教务处备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经“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后,将被我院最终录取。被我院录取的推免生占用我院当年研究生招生指标计划,此类学生不得参加当年的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与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私自出国,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监督管理

1、严格实行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院参加推免招生工作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在推免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在符合学院考核的基础上,均可向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导师和学生实行双向选择。

3、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各相关工作均须通过该系统进行,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不得录取。

4、截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无招生单位招收或学生本人放弃推荐资格,则该生推荐资格作废,且名额不得私自转让。

5、已被我院招收录取的推免生,如在入学前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的。

2)推荐后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违反法律规定的。

3)未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需要回避,且对推免过程和结果产生影响的。

4)录取当年报到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七、其他

1、被我校招收录取的硕士推免生入学后,可享6000元/生·年助学金,并在入学第一学年享受国家学业奖学金(8000元/生·年),同时还有机会申请20000元/生·年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奖助学金分两阶段发放:自入学至中期考核按硕士生奖助金标准发放;中期考核合格后按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发放,同时还有机会申请10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有机会申30000元/生·年国家奖学金。

2、推免生在我校攻读研究生期间,同等条件下优先“硕博连读”、优先“国(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我校直博生的推免生,优先享受学校“树人远航”培育项目的支持,年度考核优秀学校每年给予2.0万元的培育经费,年度考核合格学校每年给予1.0万元的培育经费。

3、本细则由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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