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和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及《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安理工学工〔2023〕12号),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品学兼优的博硕士研究生。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二、申请条件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术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5)在校学习时间,博士研究生未超过四年,硕士研究生未超过三年,
(6)除一年级以外的其他年级博硕士研究生,其已修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75分。
2、直博生奖学金参评身份认定:
在校直博生未超过七年,如果完成直博生阶段的考核,考核通过的标准以学院研究生科备案为准,直博生当年只能以一种身份参评奖学金。
3、以下研究生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提交的奖学金申请资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参加单独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与发放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机构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在学院层面成立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院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学科带头人、学生代表任组员。院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审核学院指标分配和学科评审结果,协调和推进全院评审工作,并接受师生质询。
成立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院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工作秘书(兼评审委员会秘书)、学工办主任、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1-3人)、学生代表(博、硕士生各1人)任委员。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指标分配方案,并组织全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全院各二级学科分别成立学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简称“学科评审小组”)。学科评审小组由学科带头人任组长,相关系所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本学科研究生导师代表(不少于3人)和学生代表(不少于1人)组成,小组秘书由学科秘书担任。各学科评审小组负责受理、审查和统计本学科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材料,并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和本评审办法组织本学科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五、评定方式和评定程序
1、评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和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所用成果主要根据上学年(一般为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学业成果进行综合考评,按学业成果量化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和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主要根据研究生入学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总分进行排序和评定,若总分相同,按照数学,英语和政治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为鼓励学生一志愿报考本校,建议各学科在评审时向一志愿报考本校的研究生倾斜,倾斜幅度由各学科自主确定。一年级推荐免试研究生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各年级2+2辅导员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下一年度应届毕业研究生,其学业成果的认定时间可延至当年9月30日。研究生按规定时间将本人申请材料交至所在学科秘书,学科秘书汇总后,由学科评审小组进行学科内评审,并将学科评审结果按规定时间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
2、评定程序
(1)学生按有关通知要求自主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需认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成果认定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提交申请及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
(2)院评审委员会统计并向各学科提供因违纪处分、课程挂科、中期考核不合格、学术不端、休学、保留学籍等不具备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名单;
(3)院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方案,将学校下达给学院的学业奖学金指标合理分配至各学科;
(4)各学科评审小组接收、统计和审核本学科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材料,申请所用成果应为申请人在学期间未曾用于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学术成果;
(5)各学科评审小组组织本学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科指标数,对符合申请条件者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在学科范围内公示后,按规定时间将学科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院研究生科);
(6)院评审委员会汇总各学科上报的评审结果和相关申请材料,按学校下达指标数确定学院拟推荐获评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审批;
(7)学院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后,不再接收申请材料。
六、学业成果量化标准
研究生学术成果按照《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学业成果量化计分办法(试行)》(水院研[2020]6号)进行量化计分。
七、监督与申诉
(1)本管理办法接受广大师生以及学校管理部门的监督;
(2)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科公示阶段向相应的学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各学科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科评审小组的答复存在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院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本办法由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