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校、学院实际,依据《西安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与录取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复试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全面提升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指导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人才选拔规律,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当前最新卫生防疫相关要求,完善保障制度,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服务考生,应考尽考。
二、复试时间及方式
1、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对于调剂考生,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或现场复试;若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平台选用腾讯会议,同时选定钉钉视频会议作为应急备选。
2、我院复试时间段为2024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预计4月8日之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30日之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3、考生网络远程复试指南详见附件1。
三、复试组织管理
1、根据学校要求,成立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简称“院招生工作组”)、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细则的制定、各学科复试分数线审核、全院招生指标分配与协调、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各学科复试过程指导与监督、全院招生复试结果审核与拟录取结果公示等。院招生工作组和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组 长:郭鹏程
成 员:程 文 王义民 李红英 吴罗长 畅建霞 王全九 李炎隆 侯精明
冯建军 时 鹏 李家科 宋孝玉 吴军虎 王新宏 郑小波 司 政
秘 书:魏 芳 羽南峧
2、各学科联合所在系所,共同成立学科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简称“××学科复试工作小组”),由学科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本学科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不少于5人),秘书由学科秘书担任;若实行网络远程复试的,还须配备1名及以上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网络技术平台的服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实行现场复试的,注意做好门禁出入,复试场所、办公区域的管理。
3、学科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学科的招生复试与初步录取工作,制定本学科招生复试工作细则,划定学科复试分数线;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制定工作程序和评判标准,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工作原则;负责对考生的能力进行测试,对复试考生逐一进行测试,可采取小组成员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灵活多样的测试形式。小组成员在测试过程中独立评分,复试小组负责填写《西安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4、学科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名单、复试工作细则及复试分数线等,应及时报学院招生工作组(院研究生科)审核、备案。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
1、我院各专业一志愿复试分数线见表1【2024年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分数线】。
表1 2024年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分数线
招生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50分) |
备注 |
080700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260 |
35 |
53 |
国家线 |
081403 |
市政工程 |
273 |
37 |
56 |
国家线 |
081501 |
水文学及水资源 |
260 |
35 |
53 |
国家线 |
081502 |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
260 |
35 |
53 |
国家线 |
081503 |
水工结构工程 |
260 |
35 |
53 |
国家线 |
081504 |
水利水电工程 |
260 |
35 |
53 |
国家线 |
081505 |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
260 |
35 |
53 |
国家线 |
0815Z1 |
流域泥沙与生态水利 |
260 |
35 |
53 |
国家线 |
082801 |
农业机械化工程 |
260 |
35 |
53 |
国家线 |
082802 |
农业水土工程 |
260 |
35 |
53 |
国家线 |
082803 |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
260 |
35 |
53 |
国家线 |
082804 |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
260 |
35 |
53 |
国家线 |
0830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273 |
37 |
56 |
国家线 |
090707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251 |
33 |
50 |
国家线 |
085700 |
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 |
273 |
37 |
56 |
国家线 |
085800 |
能源动力(专业学位) |
273 |
37 |
56 |
国家线 |
085900 |
土木水利(专业学位) |
273 |
37 |
56 |
国家线 |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学科根据情况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第一志愿上线不足者可不受此约束)。
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参加单独考试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进行确定;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所有专业均不接受考生的破格复试申请。
4、我校已经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再参加复试,但计入录取总数。
(二)复试内容
1、各学科要坚持立德树人,要坚持科学选拔人才,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2、各学科要以程序规范、科学选拔、提高提高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目标,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升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在专业学位复试工作中,鼓励增加一定比例具有行业产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复试小组。
3、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各学科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各学科要科学设置复试命题小组,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人员组成。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
(三)学科复试细则
1、各学科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制定学科复试实施细则,报院招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于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2、各学科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卫生防疫工作要求和学科实际情况,提前制定工作流程、人员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
(四)精心开展咨询指导与复试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与咨询。各学科结合学院复试工作安排,综合运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与咨询。要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考生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各学科根据复试名单,由学科秘书通过电话、微信或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摸底,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若学科采用线上网络远程复试,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要协助落实解决,切实为考生做好服务与技术兜底保障工作。
3、提前调试远程复试软件平台。若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平台,复试平台应支持“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各学科要对所使用软件平台以适当形式组织模拟演练,并做好备用网络及复试软件准备。同时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要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完善录音录像资料保管与复查机制。
(五)考生资格审查
正式复试前,各学科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核查考生个人信息,完成实名认证。考生须进行诚信复试承诺,并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供)。
3、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
4、高职高专毕业证书、10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提供)。
5、结业证书(本科结业生提供)。
6、在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本科历年学习成绩证明。
7、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在职定向培养的公函。
9、符合国家享受报考2024年硕士研究加分政策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供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学院和学科负责考生资格审查,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六)复试内容与管理
1、对于需要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各学科需通知考生提前自行准备好电脑或手机等具备语音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已完成复试的考生不得将复试内容向其他考生泄露或在网络传播,一旦发现取消相关考生复试成绩并根据泄密程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和综合面试(满分150分),二者成绩相加即为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国语应用、专业基础、实践创新等综合能力。
(1)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5小时。考生须查阅《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选择一门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并提前报学院研究生科。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要与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专业课名称一致。
(2)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综合面试内容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外国语应用能力考查(50分),包括外国语听力测试、外国语口语表达;二是综合能力考察(100分)。
(3)外国语听力测试占20分,学院建立听力试题库,考试前随机抽取听力试题由考生作答;外国语口语测试占30分,以考生自我介绍、复试老师提问考生回答等形式进行。
(4)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和创新意识;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各学科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过程所有复试资料、评分记录、复试情况登记表、复试语音视频等全过程资料按规定留存3年备查。
(6)同等学力等加试考生,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按照学校《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可以为笔试,每科目满分100分。本项考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同等学力等加试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7)学院或学科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3、强化复试过程管理。各学科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调剂工作
(一)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若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复试分数线高于国家要求时,则初试成绩也需同时符合才能调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的专业一般不得接收未统考数学考生调剂;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如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操作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校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录取。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拟调剂我院的考生,需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申请信息,各学科负责初审并拟定调剂初审名单,报学科带头人签字后上交院招生工作组备案(备注遴选依据)。院招生工作组核定可参加复试的调剂生名单之后,各学科秘书根据名单发送调剂生复试通知。
3、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校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复试。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含调剂生)名单,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院招生工作组,由院招生工作组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予录取通知,并积极推荐、协助调剂到其他院校。
4、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根据学院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院招生工作组将通过学校网页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三)调剂复试要求: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复试。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内容和第一志愿考生标准相同。
六、录取工作
1、院招生工作组根据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有关原则,将招生指标分配至各学科。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属于专项招生,单独组织复试录取。
2、各学科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结果,并提交院招生工作组审核。各学科不得擅自随意调整招生规模和计划数。
3、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综合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40%)。初试总成绩是指研究生入学考试各科成绩之和,按百分制折合后进行总成绩计算;复试综合成绩是指复试各环节的成绩之和,按百分制折合后进行总成绩计算。
成绩折合为百分制的计算办法:
(备注:同类别考生是按其一志愿报考类别确定)
各学科根据本学科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于同类别考生(第一志愿考生或调剂考生)进行录取时:若总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初试成绩总分高者;若总成绩及初试成绩总分均相同,则按照业务课一(数学)、外国语(英语)、业务课二(专业课)、政治理论的科目顺序,优先录取相应科目成绩高者。
5、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复试为不合格:
(1)综合面试(满分150分)成绩低于9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有一门及以上成绩低于60分;
6、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而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等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方不承担责任。
7、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8、拟录取考生应按学校要求提交《体格检查表》(3个月以内“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报告含照片、肝功和胸透检查结果,且加盖医院公章)。凡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学校将保留取消其拟录取资格的权利。
9、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与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存在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信息公开
1、经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后,学院将及时向考生公布本院招生复试工作相关信息。
2、学院和各学科提前面向考生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以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3、各学科拟录取名单(含调剂考生)提交院招生工作组进行汇总审核,并报校研究生院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若考生对学院复试录取结果等有异议,可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出申诉。如考生对学院的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进一步向学校进行申诉。
八、违规处理
1、对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3、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
1、各学科要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责任,做好组织管理与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复试期间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认真组织模拟演练。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3、对涉及研究生复试录取的苗头性倾向性舆情信息,各学科要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澄清声明,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及早消除负面影响,避免形成舆情事件。
十、切实加强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学院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要求,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主体责任。学院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组织管理与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
2、坚持综合评价,提升研究生招生质量。各学科要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积极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和调剂制度优势,不断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
3、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各学科要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切实将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高度重视复试录取过程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复试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细则从即日起执行,有关解释权归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
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指南
【附件1】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
网络远程复试指南
一、复试前准备
(一)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学科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需通过学院资格审查后才能参加复试。考生需在学科复试前,将资格审查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序号 |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
备注 |
1 |
081403 |
市政工程 |
孟海鱼 郭 媛 |
18066597209(孟海鱼) 18991259873(郭媛) |
guoyuan@xaut.edu.cn (郭媛) |
含085900土木水利 (市政工程) |
2 |
0830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3 |
085700 |
资源与环境 |
4 |
080700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贺登辉 |
15102979391 |
444841522@qq.com |
含085800能源动力 |
5 |
081501 |
水文学及水资源 |
王学斌 |
18392959532 |
549018364@qq.com |
含085900土木水利(水利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方向) |
6 |
081502 |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
荆海晓 |
13227792565 |
jinghx@xaut.edu.cn |
含085900土木水利(水利工程-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方向) |
7 |
081505 |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
含085900土木水利(水利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方向) |
8 |
081503 |
水工结构工程 |
温立峰 |
15091059401 |
1394403462@qq.com |
含085900土木水利(水利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方向) |
9 |
081504 |
水利水电工程 |
颜建国 |
15339047620 |
15339047620@163.com |
含085900土木水利(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方向) |
10 |
0815Z1 |
流域泥沙与生态水利 |
于坤霞 |
18066583553 |
yukunxia@126.com |
含085900土木水利(水利工程-流域泥沙与生态水利方向) |
11 |
090707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任宗萍 |
18092105260 |
renzongping@163.com |
|
12 |
082801 082802 082803 082804 |
农业机械化工程、农业水土工程、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
段曼莉 高泽海 |
18509279810(段曼莉) 15991612168(高泽海) |
378179340@qq.com (段曼莉) 710341300@qq.com (高泽海) |
含085900土木水利 (农业水土工程) |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西安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所有考生提供);
2、《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政审表》(所有考生提供);
3、《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考生提供);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供);
6、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
7、专科毕业证书、10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和高职高专生提供);
8、结业证书(本科结业生提供);
9、在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本科历年学习成绩证明;
10、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11、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在职定向培养的公函;
1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3、其他相关证明或支撑材料,如荣誉证书扫描件、学习成绩单扫描件、四六级成绩扫描件等。
(二)网络远程复试准备
如需开展网络远程复试,请考生提前备妥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复试前按学院通知要求进行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如考生未进行测试,导致复试时出现自身网络及设备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考生需要提前准备的设备和场所要求如下:
1、原则上要求考生应以“双机位”硬件设备进行复试: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以及可进行通话的麦克风、音响、支架等设备,电脑(Windows系统)、手机均可。第一机位为面试主机位,面向考生,用于复试教师(“考官”)对考生的远程视频考核(最好为笔记本电脑)。第二机位为面试副机位(监考机位),放于考生侧后方45度,用于考官和视频监考员在面试过程中观测考生的后方及周边环境情况。放置面试主机位的书桌应紧贴墙面摆放。
图一:面试主机位 图二:面试副机位
2、保证网络信号及设备性能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推荐使用宽带(WiFi)网络、4G/5G网络。需要笔记本电脑/台式机,保证设备具摄像、话筒、外放功能完备,保证网络环境稳定。不推荐使用智能手机(仅作为备用设备),如必须使用智能手机,建议用WiFi联网,并拔除电话卡,以防复试过程中意外来电。
3、选择独立、封闭、安静、明亮的复试房间,不得存放任何与复试有关的资料,关闭与复试无关的电子设备及录屏软件。除考生本人外,复试全程不能有其他人在房内或进入房间,不得有其他说话声音,不得佩戴耳机。面试开始前考生应通过视频设备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周围环境。
4、考生如有困难,无法自行准备考场条件,应提前向学院说明情况,并根据学院建议妥善解决。
5、参加远程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其他必要的资格审查材料。
6、进入视频复试系统后,手持身份证、准考证向面试专家展示正面;
二、复试流程
1、提前登录复试平台,测试视频是否符合要求,做好复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在学科规定的时间内进入软件平台验证区。耐心等待,排队进行远程资格审查。自觉遵守考试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手持身份证、准考证及各学院要求的审查材料,配合进行报考资格在线审查、“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核查、面试环境检查等。
3、通过报考资格验证后进入等候区。
(1)根据随机号确定复试顺序;
(2)宣读《西安理工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3)了解《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学院拟录取办法等。
4、学院统一组织专业能力考核,考生按照所选择的复试课程进入相应的课程复试区,答题时间到后考生将答题纸拍照,并在规定时间内发给工作人员。
5、各学科组织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及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学科复试组工作人员逐一给考生发送复试指令。考生收到复试指令后,首先进入复试区1,进行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完成复试区1内容之后,考生随即进入复试区2,进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完成复试区2内容之后,按照工作人员指令,考生退出复试平台,复试结束。
6、如遇特殊情况,服从面试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如听不到考官声音或者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先不要擅自离开网络复试界面,通过界面的信息发送功能与工作人员沟通或电话联系。
7、学科复试工作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三、注意事项
1、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老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2、复试过程中考生需将五官清楚显露,不得故意遮蔽面部、耳朵等部位,复试期间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等,以保证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
3、复试过程中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本人全程出镜,不得中途离开座位。除考生本人外,复试全程禁止其他人在房内或进入房间。面试开始前应通过视频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周围环境。
4、若复试过程中遇到网络中断等突发状况,应主动采用学院规定方式与学院保持沟通,并自觉服从重考等安排。
5、学院及学科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经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提醒后,仍然未进场,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7、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复试或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提前联系报考学院。无故失联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考核。
四、复试纪律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不得对外泄露或公布。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替考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如果触犯上述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