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是:把那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优秀学生突显出来,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取得一批高水平创新性学术研究成果。
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上报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3〕1号)和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采用研究生申请、导师推荐和各系所/学科初评,最后由学院评审小组审批的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评审。通过公示、申述等流程,加强监督管理,杜绝弄虚作假,真正评出“学习成绩好,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研究生。
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1、评审机构:水利水电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如下:
主 任:黄强
副主任:姚李孝、罗建华
成 员:罗兴锜、王全九、沈冰、程文、杨杰、魏炳乾、南海鹏、李江峰(学生代表)
秘 书:魏芳、张治国
2、评选对象:全脱产博士研究生
3、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评审程序
在研究生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导师推荐,上报学院学生科,对申报材料审核,按评审标准打分,最后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公示五天,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5、评选标准
根据国家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文件精神,结合水院具体情况,按以下量化指标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量化打分。
(1)发表期刊论文被SCI收录,取前2名作者,每篇记20分;
(2)发表期刊论文被EI收录,取前2名作者,每篇记5分;
(3)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前2位,每项记6分;
(4)出版专著每10万字记4分;
(5)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2位记3分;
* 备注:论文为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学生指导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SCI收录需要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材料或网络在线版;EI收录需要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材料。
6、评审原则
符合基本条件,按量化成绩排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省部级和局厅级科技奖励者,择优选拔。
7、注意事项
研究生学习阶段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在学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8、对已获奖的博士研究生,一旦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9、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每人只能获得一次奖学金。
此办法解释权归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水利水电学院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