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是:把那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优秀学生突显出来,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取得一批高水平创新性学术研究成果。
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上报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3〕1号)和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采用研究生申请、导师推荐和各系所/学科初评,最后由学院评审小组审批的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评审。通过公示、申述等流程,加强监督管理,杜绝弄虚作假,真正评出“学习成绩好,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研究生。
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1、评审机构: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主 任:李占斌、王诚
副主任:罗建华、杨杰
成 员:罗兴锜、黄强、王全九、程文、
南海鹏、柴军瑞、刘家军、李国栋、江德军(学生代表)、居鹏飞(学生代表)
秘 书:张治国、魏芳
2、评选对象:全日制研究生
3、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评审程序
在研究生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由导师审核申报材料并填写推荐意见后,上报所在学科审核评议并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最后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确定获奖上报名单,经院内公示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5、评选标准
根据国家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以下量化指标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量化打分。
(1)发表A类论文记5分,B类论文记2分,其它论文记1分;(2)发表论文被SCI收录,取前2名作者,每篇记20分;
(3)发表论文被EI收录,取前2名作者,会议EI论文记2分,期刊EI论文记5分;
(4)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前2位,每项记6分;
(5)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2位,每项记3分;
(6)出版专著每10万字记4分;
(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排名前2位,每项记1分。
* 备注:论文为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学生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SCI收录需提供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材料或网络在线版证明;EI收录需提供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材料。
6、评审原则
符合基本条件,按量化成绩排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省部级和局厅级科技奖励者,择优选拔。
7、注意事项
研究生学习阶段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在学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4)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
8、对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导师负责审核其学生成果的真实性,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情况,除取消学生获评奖学金资格外,还将对有关导师和学生给出相应处罚;
9、在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期间,每人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此评选办法解释权归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小组。如导师或研究生对评议过程或结果有意见,请直接反应至水院学工办或研究生科。
联系电话:82312941 82312780
电子邮箱:1053591363@qq.com
水利水电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