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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2013年10月09日 00:00  点击:[]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是:把那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优秀学生突显出来,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取得一批高水平创新性学术研究成果。

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上报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31号)和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采用研究生申请、导师推荐和各系所/学科初评,最后由学院评审小组审批的程序,确公开、公平、公正评审。通过公示、申述等流程,加强监督管理,杜绝弄虚作假,真正评出学习成绩好,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研究生。

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1、评审机构: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任:李占斌、王诚

副主任:罗建华、杨杰

  员:罗兴锜、黄强、王全九、程文、

南海鹏、柴军瑞、刘家军、李国栋、江德军(学生代表)、居鹏飞(学生代表)

书:张治国、魏芳

2、评选对象:全日制研究生

3、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评审程序

在研究生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由导师审核申报材料并填写推荐意见后,上报所在学科审核评议并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最后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确定获奖上报名单,经院内公示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5、评选标准

根据国家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以下量化指标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量化打分。

1)发表A类论文记5分,B类论文记2分,其它论文记1分;(2)发表论文被SCI收录,取前2名作者,每篇记20分;

3)发表论文被EI收录,取前2名作者,会议EI论文记2分,期刊EI论文记5分;

4)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前2位,每项记6分;

5)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2位,每项记3分;

6)出版专著每10万字记4分;

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排名前2位,每项记1分。

* 备注:论文为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学生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SCI收录需提供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材料或网络在线版证明;EI收录需提供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材料。

6、评审原则

符合基本条件,按量化成绩排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省部级和局厅级科技奖励者,择优选拔。

7、注意事项

研究生学习阶段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在学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4)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

8、对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导师负责审核其学生成果的真实性,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情况,除取消学生获评奖学金资格外,还将对有关导师和学生给出相应处罚;

9、在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期间,每人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此评选办法解释权归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小组。如导师或研究生对评议过程或结果有意见,请直接反应至水院学工办或研究生科。


    联系电话:82312941  82312780

    电子邮箱:1053591363@qq.com


                    水利水电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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