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和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及《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理学〔2014〕37号),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奖学金。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品学兼优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
(5)在校学习时间,博士研究生未超过四年,硕士研究生未超过三年,直博生未超过七年。
2、以下研究生不具备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提交的奖学金申请资料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奖励标准与发放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机构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在学院层面成立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院领导小组”)和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院评审委员会”)。院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推进评审工作,接受师生质询。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并组织全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水院研究生科。
全院各二级学科分别成立学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简称“学科评审小组”)。学科评审小组由学科带头人任组长,相关系所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本学科研究生导师代表(不少于3人)和学生代表(不少于1人)组成,小组秘书由学科秘书担任。各学科评审小组负责受理、审查和统计本学科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材料,并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和本评审办法组织本学科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五、评定方式和评定程序
1、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和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主要根据上学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的学业成果进行综合考评,按学业成果量化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和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主要根据研究生入学招生考试方式和初试成绩总分进行排序和评定,其中推荐免试研究生可直接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鉴于201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首次评审,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015届毕业研究生,其学业成果的认定时间定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10日。
2、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1)学生按有关通知要求自主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需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成果认定表》,并按时向所在学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及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
(2)院评审委员会对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指标数按适当比例放大后,作为全院候选指标数分配至各学科。
(3)各学科评审小组接收、统计和审核本学科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材料,并组织本学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对拟推荐至院评审委员会参评的候选学生进行排序并在学科范围内公示后,按规定时间将学科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4)院评审委员会汇总各学科上报的评审结果和相关申请材料,组织全院联评,按学校下达指标数确定学院拟推荐获评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后上报学校。
六、学业成果量化标准
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全院统一规定参评研究生奖学金的各项学业成果量化标准,具体如下:
(1)发表SCI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记100分,发表EI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记30分,均需提供正式出版的期刊和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
(2)会议收录的SCI论文每篇记20分,会议收录的EI论文每篇记5分,均需提供会议论文集和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
(3)发表在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限定性学术期刊(A类)目录的论文每篇记20分,(B类)目录的论文每篇记5分,均需提供正式出版的期刊。
(4)根据研究生院“西理研【2012】4号”文件,发表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索引(CSSCI)收录期刊的论文每篇记5分,需提供正式出版的期刊。
(5)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其他学术论文,每篇记2分(仅限1篇,多者不记分),需提供正式出版的期刊。
(6)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署名第1、2名的记100分,署名第3名及以后的记30分,需提供有学生署名的专著。
(7)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学生排名第1每项记100分,排名2、3位每项记30分, 排名第4及以后的每项记5分;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学生排名第1每项记20分,排名2、3位每项记5分, 排名第4及以后的每项记2分。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8)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研获奖计分办法如下表所示,各类获奖均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9)国家级、省部级科技竞赛获奖计分办法如下表所示。各类获奖均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学校公布正式文件。
*注:1)发表学术论文须申请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2)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以及学术论文的发表与收录,均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
七、附 则
1、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只适用于2014年及之后入学的学生。
2、本办法由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