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多元化人才选拔机制,不断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决定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办法,从2017年开始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试行“申请-考核”制。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优化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注重考核申请者的政治思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语应用、创新思辨和培养潜质,充分发挥学科、导师在招生中的主导作用,选拔优秀博士研究生。
二、组织管理
(一)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在学院层面成立水利水电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院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学科带头人、院班子成员和博士生导师代表为成员。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组建学院或学科综合考核专家组,审核拟录取名单,复核受质疑申请者,并负责组织学院博士生招生选拔相关工作。
水利水电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云贺
副组长:杨 杰
成 员:罗兴錡、李占斌、 黄 强、王全九、柴军瑞、南海鹏、李怀恩、程 文、贾 嵘、冯民权、李红英、王义民、李国栋
秘 书:魏 芳、聂卫波
(二)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各博士点学科当年申请人数情况,组建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申请人数少时)或各学科综合考核专家组(申请人数多时)。考核专家组由学科带头人任组长,学科秘书兼任专家组秘书,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若本学科博导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学科教授或相近学科博导、教授补足)。综合考核专家组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和学院实施细则,具体负责审核申请者的资格,并对其进行综合考核,推荐拟录取名单。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的考生,须满足入学当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获得硕士学位(境外所获得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且入学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读的“非全日制在职工程硕士”人员(即单证硕士)不得以应届生身份申请,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外语水平必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1、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达到425分(折合百分制60分)及以上;或者托福(TOEFL)、雅思(IELTS)、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4、TEM-8)折合百分制60分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外文学术论文1篇(该论文不与科研成果要求重复使用);
3、未达到以上1或2水平者,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生英语入学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
(四)具有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
(1)应届硕士生。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不低于70分,无课程补考记录;且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CSCD/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1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排名前两位)。
(2)非应届硕士生或在职人员。近五年(以学院规定的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准倒推)取得的科研成果满足下列任一条即可:
①以第一作者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详细目录见附件1)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②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被SCI/SSCI收录,或以第一作者在《西安理工大学限定性学术期刊目录》(见附件2)所列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获得科研奖励1项(须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本人排名前三位);
b、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主编或独立完成);
c、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本人排名第一);
d、本人以第一作者在《西安理工大学限定性学术期刊目录》(见附件2)所列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e、本人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四、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应参照当年《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及导师名单,在我校指定的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
(二)提交申请材料
1、凡申请参加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下材料,包括: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及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硕士和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和能力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论文正式录用函、发明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5)两名所报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高职以上职称专家签名并密封的书面推荐意见;
(6)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7)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摘要和研究内容目录等);
(8)考生须根据我校博士生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交一份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9)我校医院或三甲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10)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确定考核人选
1.初审。研究生院负责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2.导师推荐。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送达申请者所填报导师进行评估推荐。导师根据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参与相关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科研成果及科研计划书等材料,给出个人评估打分。最终结合自己当年的招生名额,按照不超过3名限额推荐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未获得填报导师推荐的申请者,可以申请调剂报考导师。
3.学院复审。院招生领导小组对导师推荐考核人选进行复审,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四)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每年3月份左右,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2. 考核方式:以笔试加面试或以单一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具体方式由综合考核专家组确定。
3.考核要求:
(1)根据当年申请人员数量,学院组建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全院申请人数少时)或按学科成立若干个学科综合考核专家组(全院申请人数多时),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要求应做好综合考核过程的全程记录和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各类相关材料。
(2)综合考核的内容、形式由综合考核专家组确定。综合考核专家组主要针对申请者的政治素质与思想品德、外语水平及应用能力、理论水平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与思辨能力、综合素养与培养潜力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对每位申请者的考核总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其中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各学科统一制定政治素质与思想品德(模块一)、外语水平及应用能力(模块二)、理论水平与专业知识(模块三)、专业技能与思辨能力(模块四)、综合素养与培养潜力(模块五)等五个模块的考核方案。
4.考核成绩:
政治素质与思想品德(模块一)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其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模块二、三、四、五的成绩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模块二、三、四、五的初始满分均为100分,各模块的权重相同,各模块乘以权重25%后的单项满分成绩为25分,算术相加即为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考核总成绩 = 模块二成绩 + 模块三成绩 + 模块四成绩 + 模块五成绩。
五、录取推荐
综合考核专家组对报考全日制非定向(调档)和全日制定向(不调档)的申请者的综合考核总成绩分别进行排序,然后根据当年各学科的拟录指标数和各导师的招生名额数,由高至低依次确定各学科拟录取的推荐名单,并按规定时间将申请者的科研成果、考核成绩及拟录取推荐名单等相关汇总材料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全院拟录取的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批后,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录取推荐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者各模块单项成绩均应达到及格水平,低于15分者不予录取。
(二)原则上对报考全日制非定向(调档)的考生及录取后能全脱产学习者(即本人档案和工资关系按时全部转入学校)优先录取。各学科当年招收全日制定向(不调档)博士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科当年博士生招生总数的20%。
(三)以全日制非定向(调档)录取的学生如果在录取后不能按照全脱产就读,将取消录取资格,从上线但未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调档)考生中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至低进行增补。
六、导师录取人数及调剂规定
1、我院具备招生资格的博导(以当年招生简章名录为准),每人当年招收博士生人数原则上限2名,其中招收定向就业(在职)博士生的人数不超过1名(以人事关系是否转入我校为判断依据)。同一博导若当年全部招收全日制硕博连读或直博生,根据学校规定可放宽至限招3名。新晋博导(以学校相关文件批示为准)首次单独招生,原则上限招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博士生1名。
2、对于在我院兼职或专职的院士、杰青、优青等国字号人才,其招生资格与名额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学校批准执行。
3、其他院外兼职博导(以当年招生简章名录为准),每人每年在我院招收博士生限1名。
4、录取坚持一志愿优先原则。已通过复试专家组考核达到录取条件,但因一志愿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受限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在一志愿批次录取完毕后学院尚有剩余招生指标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调剂导师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导师原则上应为原报考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博导,且调剂录取时优先考虑当年尚未招录任何博士生的调剂导师。导师调剂申请须一志愿报考导师、调剂导师和考生本人三方签字同意并经学院批准方为有效。
七、监督保障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详细记录考核过程(考核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申请-考核”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二)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招生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等),对未入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已入学者取消其学籍,且5 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三)研究生院和校纪委监察处联合组成监察巡视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察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研究生院同时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
八、其他
1、报名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如果未通过初审或综合审核,可申请转为按照“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2、如有变化,均以教育部当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附件:1.《国际知名学术刊物目录》
2.《西安理工大学限定性学术期刊目录》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
1.《国际知名学术刊物目录》 附件1:国际知名学术刊物目录2012-12-27.xls
2.《西安理工大学限定性学术期刊目录》附件2:西安理工大学限定性学术期刊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