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试行)

2015年03月21日 00:00  点击:[]

一、目 

通过复试,选拔出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国家发展建设服务、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与管理等综合素养的高层次学术型人才以及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能够从事专业技术研究与管理、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综合考察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重点突出。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包括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外语水平、语言表达、兴趣特长、培养潜力等在内的综合素养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与口语表达、综合能力考察等均实行量化打分。

三、组织机构

1、根据学校要求,成立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简称“院复试工作组”),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细则的制定、各学科复试分数线审核、全院招生指标分配与协调、审查复试考生的资格、各学科复试过程监督、全院招生复试结果审核与拟录取结果公示等。院复试工作组由院长担任组长,院党委书记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学科负责人、各系所主任及教授代表作为成员,由研究生科科长担任秘书。2015年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2015年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成员名单

  长:李占斌

副组长:程 文   

  员:周孝德 罗兴锜 黄  强 王全九 南海鹏 柴军瑞

 嵘 冯民权 费良军 魏炳乾 王瑞骏 刘家军

刘玉玲 李  

  书:魏 芳

2、各学科联合所在系所,共同成立学科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简称“××学科复试工作小组”),由学科负责人任组长、相关系所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不少于3人)由本学科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秘书由学科秘书担任。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学科的招生复试与初步录取工作,制定学科招生复试工作细则和复试分数线。各学科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名单、复试工作细则及复试分数线等,应及时报学院复试工作组(院研究生科)审核、备案。

四、复试资格与要求

1、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并达到国家统一划线和我院各学科复试分数自划线(不低于国家统一划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必须参加复试环节才可能获得录取资格。

2、我校已经接收的2015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参加本次复试。

3、对于第一志愿报考上线考生人数超过拟录取指标数的学科,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自主单另划定不低于国家统一划线的复试分数线(简称“学科自划线”)。各学科复试分数线应于复试前报院复试工作组审核。

4、复试考生须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院复试工作组在复试考生报到时须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复试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原件(所有考生)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3)学生证(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4)专科毕业证书、10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和高职高专生提供);

5)结业证书(本科结业生提供)

6)在20159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证明、本科历年学习成绩证明(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必须提供,证明由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

7)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提供)。

参加复试的考生,务必携带以上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等材料进行资格认证,经过资格审查且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复试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5、复试考生须认真如实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并在“承诺人签字”处签字后,方可参加复试。如所填信息与事实不符,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6、体检:复试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地点在金花校区校医院,空腹体检,须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按规定缴纳复试体检费。体检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五、调剂考生

1、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拟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接收调剂考生;一志愿合格生源超过招生规模的学科,原则上不再接收调剂考生。

2、考生调剂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如调入学科(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设有统考数学科目的学科要按顺序调剂(数学三不可调往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二不可调往数学一)。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3、校内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同时满足第一志愿学科(专业)和拟接收调剂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申请跨学院(部)调剂的考生必须填写《西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生校内跨学院调剂申请表》,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拟接收学科(专业)组织的调剂复试。

4、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校外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一律无效。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5、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校外调剂生)均须通过复试。对所有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含调剂生),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学院复试工作组,由院复试工作组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予录取通知,并积极推荐、协助调剂到其他院校。

6、调剂考生通过复试被确定初步录取后,应按要求尽快落实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的传真文件;拟调剂考生本人要主动、密切与原报考单位联系,催促原报考单位同意调剂并转寄拟调剂考生报考材料(含考生调剂信息表)至我校研招办。

六、复试内容及面试办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相关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的专业知识条件。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及实践(实验)、创新等综合能力,同时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从事相关科学研究(学术型)、工程技术研究(专业学位型)的培养潜力、科研素养。

(一)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学院和各学科共同组织进行。

考生须查阅招生简章,选择一门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并提前报水电学院研究生科。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要与我校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名称一致。专业课笔试的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5小时。

(二)综合面试(满分150分)

综合面试由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组织进行。

综合面试内容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外语应用能力考查(50分),含外语听力测试(20分)与外语口语表达(30分);二是综合能力考察(100分),含专业基础与专业素养、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践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培养潜力与政治思想情况等。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面试时间每人不少于30分钟。

外语听力测试采用客观命题笔答形式进行,试题由研究生院提供,学院复试工作组统一组织外语听力测试。

外语口语表达考查建议以考生自我介绍、复试老师提问考生回答等形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自行确定。

综合能力考察应以专业基础知识为重点(各学科可准备适当数量的问答题,复试时考生随机抽题并回答;也可以由面试教师就学科专业基础知识进行即兴提问,考生现场回答),同时还应根据考生在面试中表现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践动手能力、交流表达能力、工作经历、大学期间表现、政治思想觉悟、人文修养、兴趣爱好等情况,对考生的综合素养和培养潜力进行综合考察。

(三)面试办法

面试形式主要以口试为主,也可进行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查。具体方式由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自行确定。

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面试可分组进行,但考生分组一般应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各小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

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要对面试情况做认真、详细的记录,同时要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有条件的学科可对面试过程进行录像。

考生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西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表》,并由面试小组当场给出评分结果。各位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考生的面试分数。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学科复试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和评分注意事项等。

(四)加试

所有同等学力考生(含高职高专毕业后满2年以上考生、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必须加试以下2门科目:

理工类加试科目1:《计算机基础》

理工类加试科目2:《大学物理》

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科考试时间为2.5小时,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生若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不足60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

七、成绩计算与录取办法

1、学院复试工作组对学校下达我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指标数进行合理分配,初步确定各学科当年拟录取的人数指标。学院复试工作组将根据各学科复试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生源质量情况,在全院范围内适时适度调整各学科招生录取指标,以确保招生质量。

2、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加权之和,其中初试总成绩权重、复试总成绩权重由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自行确定,并在本学科复试工作细则中予以明确。一般复试总成绩的权重应占总成绩的30%~50%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 × 初试成绩权重 + 复试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 × 复试成绩权重

初试总成绩是指研究生入学考试各科成绩之和,按百分制折合后进行总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是指复试各环节的成绩之和,按百分制折合后进行总成绩计算;

成绩折合为百分制的计算办法

3、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应严格依据本学科考生的总成绩分数进行排序,按所分配的拟录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学科拟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录结果及相关材料(包括:本学科复试考生名单及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序等)提交至学院复试工作组秘书处。

4、坚持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各学科按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总成绩的排序,待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录取结束后,方可对调剂的合格考生进行录取。

5、对同类别考生(第一志愿考生或调剂考生)进行录取时:若总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初试成绩总分高者;若总成绩及初试成绩总分均相同,则按照数学、英语、业务课、政治的科目顺序,优先录取相应科目成绩高者。

6、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复试为不合格:

1)综合面试(满分150分)成绩低于9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有一门及以上成绩低于60分;

7、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到我校研究生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8、学院复试工作组对各学科上报的初录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全院拟录取学生的名单,并将相关材料上报校研究生院审核和公示。考生接到拟被录取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上网点击确认同意录取,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录取资格。

9、导师招生人数规定:

1)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本院导师(以列入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为准),每人每年可招收全日制(含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教授不超过6名、副教授不超过4名。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本校非本院导师(以列入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为准),每人每年可招收全日制(含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教授不超过3名、副教授不超过2名。

2)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校外兼职导师(以列入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为准),每人每年可招收全日制(含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教授(正高)不超过2、副教授(副高)不超过1名。

3)新增研究生导师(以列入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为准)第一次独立招生,原则上限招2名全日制(含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4)来我院工作满1.5年以上(以招生当年91日计)、见习期满且考核合格、有博士学位但尚未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的青年教师,若招生当年主持有尚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纵向项目或主持有尚未结题、累计合同经费超过20万元的横向项目,可作为副导师招收不超过1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占联合指导的正导师的当年招生名额)。

八、信息的公布公示

1、经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后,学院提前向社会公布本院(部)复试实施细则、招生规模、复试程序、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成绩)及排序等信息,并将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2、各学科拟录取名单(含调剂考生)提交院复试工作组进行审核汇总,并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九、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和巡视,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对本院各学科的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疑议,可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填写《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结果复议申请表》,并提交至学校研究生院或所复试学院进行复议。

十、其 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负责解释。

                                                            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2015年3月12

上一条:西北旱区生态水利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下一条:水利水电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含调剂生)招生复试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