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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学院2016年研究生推免实施办法

2015年09月17日 00:00  点击:[]

一、目标

采取符合条件学生自主申报、相关学科专业择优推荐、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审批结合的形式,从2012级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一批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勤奋好学、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学术潜力大、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过硬的优秀学生,推荐其免试攻读2016年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研究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水利水电学院2016研究生推免工作组(简称“院推免工作组”),负责全院免试研究生的推荐与接收工作。院推免工作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学科带头人、院班子成员及教师代表组成。

水利水电学院2016年研究生推免工作组成员名单

  长: 李占斌

  员: 周孝德   罗兴锜        王全九  南海鹏

                                    柴军瑞             李红英  王义民

                     冯民权   魏炳乾    

 书:      张治国    

各学科联合所在系所,共同成立学科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简称“学科推免小组”),由学科负责人任组长、相关系所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不少于3人)由本学科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秘书由学科秘书担任。各学科推免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学科的免试研究生推荐与接收工作。各学科推免小组成员名单应及时报院推免工作组(院研究生科)审核、备案。

三、推免计划

我院所有学术型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均可推荐和接收免试研究生。2016年全院可推荐和可接收的免试研究生计划人数均以校研究生院下达的指标为准,具体如下:

(一)推荐免试生指标计划

我院可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指标数共计35个,其中包括3个本硕连读、3个卓越工程师专项推荐计划。

(二)接收免试生指标计划

全院可接收免试研究生的指标数上限为129个,其中可接收的专业学位免试生指标数上限为50个、学术型免试生指标数上限为79个。

我院“水利工程”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可接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推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须从取得学术型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该学科当年博士生招生人数的20%(参照2015年情况,2016年该学科可接收免试直博生7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免试直博生的学生,但只能申报我院水利工程国家重点一级学科下设的五个二级学科,即:水文学及水资源(水资源系)、水工结构工程(水工系)、水利水电工程(动力系)、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力学所)、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水力学所)。

四、推荐免试条件与程序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诚实守信、品行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并且参加我校组织的大学生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外语达到国家英语四级425分以上或通过德语四级考试,同等条件下通过外语六级者优先。同时,课程学习成绩或创新获奖情况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综合测评达到优良以上,即前六个学期的必修课程必须及格、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4.0且排名位居所在专业前10%以内;

②综合测评达到中等以上,即前六个学期的必修课程必须及格、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同时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挑战杯等竞赛中获国家一等奖排名位居前三名者,或同时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挑战杯等竞赛中获国家二、三等奖及陕西省一等奖排名第一者。

(加分规定:a.全国水利创新设计大赛获奖者及校创新成果奖获得者申请学分绩点加分时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0.3。若创新成果奖已用于冲抵不及格课程,则不得加分。b.获全国水利创新设计大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优胜奖的学生,可申请为其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对应加0.30.20.150.1个学分绩点;c.获校创新成果一等奖的学生,可申请为其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加0.1个学分绩点;获校创新成果二等奖,可申请为其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加0.05个学分绩点。)

5)本硕连读生的考核筛选按照《西安理工大学本硕连读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二)增补推荐条件

符合正常推荐条件的学生全部推荐后,学院推荐计划若有剩余,可适当考虑增补推荐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独特培养潜质的学生,要求如下:

1)须通过国家外语四级,前六个学期的必修课程必须及格、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且排名位居所在专业前15%以内。

2)必须有一名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推荐。推荐专家须具导师资格,每位专家原则上限推荐1名学生。

由院推免工作组审核并择优确定破格推荐名单,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免试推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能获得推荐资格。

(三)免试资格的推荐程序

根据学校制定的推荐免试工作进程,我院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研究生推免工作:

1)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计划,我院根据西安理工研[2015]9号文件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推免和接收条件不低于学校实施办法的学院推免实施办法,依照学院实施办法确定符合我院推免条件的学生名单。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填写《西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成绩单、外语四六级成绩单、科技创新获奖证书等),初步填报拟申请意向。申请破格推免的学生还应提交《西安理工大学2016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专家意见表》。

3)根据学校要求和有关推免条件,学院对提交书面申请的学生采取面试、资料查阅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

4)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5)学院将公示后确定的拟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研究生院,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学校上报拟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资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方能获得免试研究生推荐资格。

五、接收推免生的条件和程序

(一)接收条件

1、本校推免生

获得本校推荐免试资格,且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体检合格者。

2、校外推免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获得所在本科院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且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外语水平符合申请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推免生接收要求。

4)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良,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5)应具备拟申请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背景。

6)参加我校复试、体检合格者。

(二)接收推免生程序

1)获学校推荐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查看是否获得推荐资格审批。

2)通过上级部门审批获得免推资格的学生,须登陆“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并按有关规定及要求注册、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报考志愿、上传照片并网上支付报名费。

3)我院对申请学生信息审核后,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学生发送复试通知,申请学生需点击“同意复试”进行回复。

4)“同意复试”的申请学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体检。

5)学科推免小组采取审阅档案、申请材料、复试(面试)等方式,对申请我院的学生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潜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学生复试成绩、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能力考核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确定并向院推免工作组提交学科拟接收推免生名单。院推免工作组审核确定全院拟接收推免生名单。未能被我院接收的申请学生可向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继续申请。

6)我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拟接收推免生置为“待录取”状态,“待录取”学生应及时选择“接受待录取”,逾期我院有权利对学生的“待录取”资格进行处理。

7)经审议后,我院将“接受待录取”学生名单上报校研究生院备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经“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后,将被我院最终录取。被我院录取的推免生占用我院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此类学生不得参加当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与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私自出国,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监督与管理

免试研究生推荐和接收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院推免工作组负责全院相关系所和学科专业推免工作的全程指导与监督。

2、未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不得录取。

3、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如出现违规违纪、不能按期毕业、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经校主管部门批准,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享受政策

1、被我校接收录取的推免研究生入学后,可享受每生每年8000元的助学金,并在入学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同时还有机会申请每生每年20000元的国家奖学金。

2、被我校接收录取的直博生,其奖助学金分两阶段发放,, :自入学至中期, 考核,按硕, 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发放(同1);中期考核合格后,按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发放(助学金最高每生每年36000元,同时还有机会申请每生每年10000元的学业奖学金和每生每年30000元的国家奖学金)。

3、推免生在我校攻读学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留校工作”、优先推荐“硕博连读”、优先推荐“出国留学”。

水利水电学院

                                   2015年9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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